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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形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 杭州写字楼网
  • 2021/1/12 13:09:04
导读:据上川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小兵介绍,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原标题:这些情形下租赁合同无效 记者:罗慧怡 通讯员:李映俞)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深圳写字楼、商铺及房屋出租等租赁市场罕见陷入冷清。但房价高涨,买房对很多人来说并非易事,房屋租赁仍然是大部分人来深创业或就业的首选,可以说,受到法律认可的房屋租赁关系对创业、就业的稳定来说至关重要,要避免一不小心遇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据上川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小兵介绍,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形,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与承租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键词: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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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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