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创业政策:鼓励创投机构集聚
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或担保机构,两年内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40%的房租补贴,自设立年度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对经认定为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获得市级风险补偿金,区财政给予等额配套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浙政办发〔2009〕71号文件扶持政策,每年兑现资助总额以当年对区贡献为限。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内企业发展,根据对区内企业贷款余额和年度新增贷款余额列前五位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给予10万元的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文章关键字:高新创业政策,创投机构政策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 下一篇:没有了上一篇:高新人才政策:鼓励进区开展博士后研究
相关阅读:
- ·“5050计划”项目银行贷款贴息(10/14)
- ·高新创业政策:鼓励中介机构发展(09/25)
- ·“5050计划”安家补贴(09/25)
- ·“5050计划”个人住房公寓租金补贴(09/25)
- ·“5050计划”办公场所租金补贴(09/25)
- ·“5050计划”项目扶持资金(09/25)
-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贷款贴息(09/25)
- ·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房租补贴(09/25)
-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州高新(09/25)
- ·高新创业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09/25)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