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创新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奖励。
文章关键字:高新创新政策,企业科技创新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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