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软件生产企业
高新区(滨江)政策百事通
填报单位:区国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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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称 |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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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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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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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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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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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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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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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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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减免备案事项一: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年审合格证明);(3)获利年度说明;(4)《企业申请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表》。新办企业首次申请还需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减免备案事项二:
(1)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2)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说明;
(3)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说明;
(4)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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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之后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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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高新税收政策,新办软件生产企业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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