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区(滨江)政策百事通
填报单位:区国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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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称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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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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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科发火〔2008〕172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税函〔2009〕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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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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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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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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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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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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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附件);(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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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后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于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报送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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