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企业申报
高新区(滨江)政策百事通
填报单位:滨江区文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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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称 |
文化创意企业房租补贴、贷款贴息、播出奖励、获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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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1、 房租补贴:
文化创意企业租用区内生产研发用房,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享受房租补贴满三年的,经考核批准可再给予两年300平方米以内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2、 贷款贴息:
对企业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发生的银行借贷资金,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3、获奖奖励:
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传媒影视、工业设计等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特别荣誉的文化创意作品参照市认定标准和奖励幅度进行配套。
4、播出奖励:
在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在境外主流媒体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分别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作品在国内外主流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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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 我区注册并备案的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等的文化创意企业
2、 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3、 创意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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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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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滨江区政府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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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7859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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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孔群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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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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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基本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文创企业认定备案发文;
5、上一年度项目投入审计报告及本年度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1.申请报告
2.房租合同复印件
3.房租发票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
二、贷款贴息:
三、获奖奖励:
2. 《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由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3. 获奖证明(有关部门发的文件、荣誉证书等);
4. 作品知识版权确认文书;
四、播出奖励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由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3.主要创作人员名单及千字左右的故事梗概;
4.作品知识版权确认文书;
5.作品签定的播出协议复印件及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需电视台盖章),动画片播出长度计算方式为去除头尾主题曲的实际长度(头尾主题曲只计算一次);
6.图像、声音清晰的节目样片一套,样片为光盘格式,需粘贴片名标签、注明集数,首尾两集为电视台播出的录制版本(附有电视台徽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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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每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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