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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青蓝计划申请

2013/9/25 15:26:40 杭州写字楼网 浏览: 【字体:

高新区(滨江)政策百事通

填报单位:区科技局


政策简称

杭州市青蓝计划申请

政策内容

(一)开办注册。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2.免收工商注册费用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青蓝计划企业租用、使用高校、院所范围内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二)创业资助。
  1.启动资金资助。青蓝计划企业创办过程中,可凭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20-100万元的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货币资本金。
  2.种子资金资助。对符合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政策的青蓝计划企业,经企业申请、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给予20-100万元的种子资金资助。
  3.投融资资助。青蓝计划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青蓝计划企业,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可优先为其提供支持。
  4.房租补贴。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应优先为青蓝计划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大学生进行团队式创业的,参照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由当地区、县(市)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
  5.申请专利资助。青蓝计划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7号)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6.会展补贴。鼓励青蓝计划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示。企业成立3年内,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组织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由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
  7.评优奖励。优先推荐青蓝计划企业参评市“雏鹰杯”最具成长潜力企业、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等奖励。
  8.其他支持。青蓝计划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和有关产业扶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列入或推荐。
  (三)税费优惠。
  1.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青蓝计划企业开辟税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提供注册培训。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青蓝计划企业申请认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认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青蓝计划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文创企业等,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3.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青蓝计划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申报条件

1、2011年6月1日以后,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科技型企业。

2、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受理人

部门

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地址

滨江区政府江南、江北办事大厅科技局、科创中心窗口

电话

江北办事大厅:88217810;江南办事大厅:87702465

联系人

顾群  周牡   俞兼备

网址

http://www.hhtz.gov.cn

→网上办事大厅→科技信息

申报材料

“青蓝企业”认定申请与创业启动资金项目申请同步进行,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式。

(一)已注册企业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按要求填写并申报。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材料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3.网上和书面申报所需材料:

(1)《“青蓝企业”申请表》(附件1);

(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附件2);

(3)《企业商业计划书》(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

   (5)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材料一式三份。已注册企业必须先经网上申报程序;如无网上申报,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二)拟注册企业

1.办理预认定。申请人在未完成企业注册前可预先到市科委办理青蓝企业预认定。申请办理《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事指南详见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

(2)《“青蓝企业”申请表》;

(3)《创业教师(专家)简介》;

  (4)申请人和创业教师专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职务)证书、公司章程等原件和复印件。申请预认定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由教师专家本人签字,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

   2.书面申报。已办理预认定的拟注册企业申报“青蓝企业”认定和创业启动资金项目,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至企业拟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局。书面申报所需材料:

(1)《“青蓝企业”申请表》;

(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

(3)《企业商业计划书》;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

(5)《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

  (6)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材料一式三份。拟注册企业未进行“青蓝企业”预认定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新设立(新引进)企业成立满一年,按杭州市科委通知在6个月内申报

文章关键字:高新创业政策,青蓝计划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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