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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9/5/8 13:17:31
导读:最近,北京消费者刘先生苦不堪言。去年,刘先生通过“我爱我家”在北京市西城区租了一间房屋,双方签订一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刘先生想续租,却被“我爱我家”告知,续租还要再交一次中介费!

  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一年后续租,竟还要再交一次中介费。而且,不经租户同意,中介就把电子锁的密码更换了……最近,北京消费者刘先生苦不堪言。去年,刘先生通过“我爱我家”在北京市西城区租了一间房屋,双方签订一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刘先生想续租,却被“我爱我家”告知,续租还要再交一次中介费!

  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这种做法属于强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于情于法都说不通。

  房屋租赁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必须以提供实质性的居间服务为前提,也即中介应向承租方和出租方提供有价值的租房信息,并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在续租环节,承租方和出租方已经相互了解,甚至已经彼此熟悉,在原来的合同基础上,双方完全可以直接达成续租协议,不再需要中介参与,更不需要中介以收费的形式参与。实际上,无中介续租是一种通行做法,中介对于续租提供不了实质性的居间服务,再收费已经失去了事实依据,不仅有违居间服务的逻辑,也有违商业惯例。

  诚然,“我爱我家”提供的服务合同中确实约定了续租中介费,但要看到,该合同系“我爱我家”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且长达14页,续租中介费条款藏在第11页,非常隐蔽,刘先生根本没注意到该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并着重强调“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请注意义务扩展到《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条款。

  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不公平,不合理,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尤其是,“我爱我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并未对此条款作出特别说明,没有尽到法定提请注意义务,所以,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当属无效条款。

  收取续租中介费并非孤例,之前,其他一些中介的此类问题就被媒体曝光过,或被网友揭露过。对此,消费者不能一味退让和妥协,而应该通过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权,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整治,依法打击合同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原标题: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李英锋)

关键词:房屋租赁中介,霸王条款,续租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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