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要认真做好纪律处分工作

  • 发布时间:2005/8/3 9:51:15
  • 杭州写字楼网

       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纪的规定所作出的纪律处罚。它是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和党组织所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是提高党员的觉悟,增强纪律观念,维护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

    一、党的纪律处分的目的和原则

(一)党的纪律处分的目的

党纪处分的根本目的在于“惩前应后,治病救人”,保持和加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团结统一,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促进改革开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体讲,党纪处分要达到以下目的。

    1.教育党员,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纪律处分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执行党纪处分的过程,就是对犯错误的党员和其他党员的一种教育过程。对于犯错误党员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不仅可以使犯错误的党员从中吸取教训,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改正错误,受到严肃的教育。而且更重要的是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使更多的党员受到教育,不致于重蹈他人覆辙,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党内违纪行为的发生,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2.惩处违纪,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党的纪律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强制力作为保证,如果没有这种组织强制力,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就将受到损害。我们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共产党员和党的组织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就是党的纪律所固有的组织强制力的具体形式。我们只有对那些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毫不留情地严肃处理,才能震慑坏人,惩一儆百,祛邪扶正;才能有效地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袭;党才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才有可靠的保证。

    3.纯洁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党纪处分不仅能够起到预防和减少党内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作用,而且还能起到排污祛毒、纯洁党的组织的重要作用。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党区别于一切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的一个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无可争议的先进性,列宁曾明确地提出:“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世界上只有我们这样的执政党,即革命工人阶级的党,才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而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 。”我们只有遵循列宁的教导,将那些严重以权谋私者、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严重违法犯罪分子,统统坚决清除出党,才能使我们党永远纯洁,永远保持它的先进性,才能带领广大群众去实现党的最高奋斗目标。

    (二)党的纪律处分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在适用党纪处分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是党的组织对违纪党员或党的组织实行党纪处分时必须遵守的一项首要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要尊重客观事实,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不搞主观臆断,不允许带着成见和框框去办案。调查情况,要多方听取意见,调查中要注意正确鉴别证据,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保障被审查党员所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对被审查党员使用任何形式的逼供信。在具体实施党纪处分时,一定要在认真查证、核实材料、取得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出以公心,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地分析问题,准确地认定违纪案件的错误性质,按照党章和党纪处分条规的有关规定,恰当地给犯错误的党员或党组织以党纪处分。

    2.惩前应后,治病救人。“惩前应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原则。因此,我们对待因违犯党的纪律而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和团结的愿望,实施党纪处分必须体现“既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对犯错误的党员,不论是谁,首先应该进行积极的思想斗争,给以批评教育,要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具体分析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找出犯错误的原因,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性,使其认真吸取教训;其次要为他们创造改正错误的必要条件,要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要让他们放下包袱,安下心来,大胆工作;即使是对少数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被开除党籍的人,也要教育他们努力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合格公民,为国家和人民多做有益的事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3.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党的纪律,平等地享有党的纪律规定的各项党内民主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党的纪律规定的党员义务。我们党不承认也决不允许任何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殊党员;二是,任何共产党员依照党的纪律所应当享有的各项党内民主权利,都平等地受到党的纪律的维护和保障。任何一个共产党员和任何一级党的组织,都无权侵犯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三是,任何共产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都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并按照同样的标准、规格和尺度进行处理,我们党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规范和约束的特殊党员。总之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就在于把党的纪律这同一标准、规格和尺度适用于所有党员。决不允许任何党员有超越于党的纪律之外,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的特权。

    4.严肃慎重,区别对待。实施党纪处分时要从以下三方面认真把握。一是要严肃。严肃就是要做到态度坚决,严肃处理,执纪严格。对于犯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党员,不论他的资格有多老,地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必须坚决做到违纪必究,无一例外地追究其纪律责任,决不允许有任何的姑息和迁就;对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的定性、量纪都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规范的具体规定执行,决不允许离开党的纪律规范的规定而另立标准。二是要慎重。对违纪党员适用党纪处分时,必须认真、负责,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涉及到被处分者的政治生命和经济权益,关系重大,任何偏差,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必须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做好这项工作。 三是区别对待。要在弄清违纪行为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违纪党员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要努力做到,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罚当其错,违纪行为和纪律责任相一致。只有这样,才能使受处分者心悦诚服,服从处分。

    二、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依据和基本要求
(一)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党的纪律处分,包括对党组织的处分和对党员个人的处分两个方面。

对党员个人的纪律处分,党章规定有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惕。这是党内最轻的一种处分。在确定警告处分时,应考虑以下情况:一是所犯错误给党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二是错误性质属于内部问题,错误的产生一般是由于思想不纯引起的;三是初犯或偶犯,不带有一贯性,而且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经表示悔改。凡属以上情况的,可以给予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是比“警告”处分重一格的轻处分,是对犯错误党员的严重告诫。一般是指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受警告处分的要严重一些,但依据党的政策衡量,还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犯错误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包括支部、总支、各级党委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书记、副书记,各级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等职务,以及党员在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适用于其错误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具备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又够不上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的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的时候,应当写明是撤销他的哪一个职务,还是党内一切职务。

    4.留党察看。是取消党员的部分权利,留在党内考察、教育,以观后效。这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重处分。对严重违法乱纪,基本丧失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对错误有所认识,尚可留在党内加以教育,使其有最后悔改机会的党员,可以给予留党察看的处分。留党察看期间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章规定的其他党员权利仍然保留)。在此期间不能再担任原任的党内任何领导职务;在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的同时,其党内领导职务自然撤销。党员经过留党察看,改正了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不够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他的党籍。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期满后还不能恢复党员权利,但也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留党察看时间一年,到期仍不能恢复党员权利的,则应开除其党籍。

    5.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的处分。对于那些严重违犯党的纪律,危害党和人民事业,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严重触犯刑律,被开除军籍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对于违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一般应开除党籍。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委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 关键词:

    Microsoft VBScript 运行时错误 错误 '800a005e'

    无效使用 Null: 'Split'

    /dl/news.asp,行 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