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众多开发商寄予热望的“第二季度”楼市,终于惨淡收场。各种数据都表明,全国房地产市场继续向下调整。从成交量上看,今年上半年,全国一二线城市的住宅成交量普遍比去年同期萎缩40-50%,市场非常低迷。从房价上看,6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标环比涨幅首次为零,这也就意味着,房价终于涨不动了,下半年房价环比出现负增长是“板上钉钉”之事。
楼市下跌,成交萎缩,开发商资金告急,深圳出现断供潮,银行呆坏帐上升。于是,围绕政府是否该“救市”,业内人士争得面红耳赤。实际遇,在6月13日胡锦涛总书记“稳定股市和楼市,防范金融危机”的指示下,建设部、发改委、央行等相关部门近期频繁地调研房地产市场,以探查实情,并求应对之策。
楼市是否可能、是否应该大跌,需要考量是否存有泡沫。从房价收入比上分析,2007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为7.44倍,基本不存在泡沫,但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已达12-13倍,明显出现泡沫,而中西部地区房价收入比为5-8倍,相当的合理。在这样的房价水平下,由于我国城镇家庭的收入差距很大,高收入阶层并不觉得房价高,而中低收入阶层早已无力承受。随着市场由上行转为下行,虽然还没到“救市”的火候,但原来制定的调控政策也该适度调整。笔者总结五条措施如下。
第一,加强住房保障和和扶持中低收入群体购房。政府最重要的目标不是一定让商品住宅价格明显降下来,因为即使房价暴跌50%,中等以下收入群体依然买不起房。问题的关键是中低收入家庭的房价收入比过高,政策重点应放在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使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使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或者享受经济租赁房、或者购买限价房(部分地区也可以包括经济适用房),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包括中等偏上收入、高收入、最高收入家庭)主要依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只要房价涨幅能保持在不超过居民收入增幅的水平,则全国的房价收入比会慢慢下降,趋于合理范围。
第二,房地产调控应该避免“一刀切”,有松有紧,对症下药。针对目前我国各区域之间房价收入比差别较大,房价泡沫程度不同的情况,应该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措施。针对房价泡沫相对明显的一线城市,尤其是京穗深三市,应该继续实行紧缩型的调控政策,尽可能让房价有一个适度的回落,比如20%以内;而对房价收入比很正常的中西部地区,应该适度放松房地产调控,鼓励自住需求,引导开发投资,促使市场稳定向上发展;针对房价收入比在8-10之间的城市(主要是东部二线城市),要有所警惕,使房价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盘整或小幅下调态势。
第三,防范房价大落,注重调控的松紧搭配。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国内经济在通货膨胀高企、自然灾害不断、经济增长趋缓、股市暴跌等诸多因素的复杂作用下,亦不容乐观。在这种复杂且不利的外部和内部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房地产市场有进一步深度调整的可能性,虽然目前并未出现全国性房价下跌,但成交量持续低迷值得警惕。如上所述,从房价收入比观察,目前全国房价基本尚未出现泡沫,我们没有理由坐视房价明显下跌以及由此造成的诸多负面影响。因此,建议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在某些方面可以考虑适度放松,如自住购房贷款条件等,以保持楼市稳定发展。
第四,坚定地为正常的自住购房需求保驾护航。打击投机、抑制投资、鼓励自住,是近几年我国调控住房市场需求的重要指导思想,目前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必须关注眼下所面临的问题:由于市场趋冷,后市看淡,绝大部分投机需求已消失,投资需求也被严重抑制,合理的自住需求也由于“羊群效应”而陷于浓厚的持币观望。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居民的房价收入比并无泡沫,很多居民是能够承受目前的房价水平的,政府有必要调整相关政策,通过降低贷款成本、减免税费等方式稳定和促进自住购房需求。
第五,除了住房保障以外,多采用经济调控手段。过多地使用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容易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尤其是当经济和市场转入下行通道的时候,这些负面影响会集中显现。因此,建议房地产调控更多地采用经济和法津手段,尤其要利用好个人房贷款政策、住房流通和持有环节的税收政策、租房和购房的财政补贴政策、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政策等。至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其性质注定需要较多的运用行政手段,建议以后进一步重视法律手段,尽快出台《住宅法》或《住房保障法》。
综而言之,近几年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的是让市场回归理性,目前正在往回走的路上,路程未半,政府没必要立即跳出来“救市”,而且社会舆论的主流是房价应该降,政府也不太可能跟民意对着干。但是,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也是宏观调控的一个目标,去年大起过了,未来的调控重心必然会一点点向“防大落”转移。如此,则原本紧缩型的调控政策下半年肯定会适度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