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始认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常住5年、人均月收入750元、人均住房不足15平方米家庭均可申请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建邺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6月1日起,可到所在街道申请认定,其它各区将陆续开展这项工作。
南京市去年底出台《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确定,申请认定范围包括: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75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
今后几年,南京将投入10多亿元、分6种保障方式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6种保障方式是: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发放购房补贴和申请共有产权的廉租保障方式。
前四种为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后两种为结合南京实际情况新增加的。其中,实物配租条件最严格,要求同时满足低保、人均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年满60岁的孤老或一级残疾人等条件。
据介绍,办理申请认定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
住房保障部门得到相关材料后继续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登记。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由于城市房价持续上涨,造成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南京市7.59万低保对象的住房困难突出。南京市民政局局长陈学 荣说,此次认定在低保户基数基础上,将保障范围扩大了十倍,受益人数有望达到几十万人。为了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认定,南京市特别成立了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管理服务中心,并出台相关配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