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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契税减半 出租收入减税10%
 日期:2008-3-27 13:38:01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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