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写字楼、商铺也要征收土地增值税。昨天(29日),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出台,按照这一细则,二手房范围从住宅扩大到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此外,所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也将不扣除因转让房屋获利所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房主所需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也要有所“增值”。
昨天,朝阳区地税局向京城各大中介公司下发了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据介绍,其他各区县除可能有个别环节的不同外,在征收标准、计算方式等关键问题上将统一按朝阳区实施细则执行。
土地增值税是北京市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最后一个未实现全面征收的税种。11月14日,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公布了《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二手房交易全面征收土地增值税。细则的出台,意味着二手房征收交易土地增值税可顺利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征收细则重点
征收范围扩大
细则显示,所需交税的二手房种类范围扩大。按照此前的规定,140平方米以上的、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在转让中,才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而细则规定,其他非住宅型房屋,如写字楼、商铺也将征税。同时细则还明确了,以法定继承方式或将房产赠与亲属及社会公益、福利团体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40平方米以下房间不受影响
按照此前的规定,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将无需在转让时交纳土地增值税。而在将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消息传出后,市场一度风传,140平方米限制将下调为120平方米。昨天,细则再次确定,建筑面积的限制仍然是1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