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之内,浙江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县市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当失地农民、欠发达地区农民和转产转业的渔民在进城务工时,也可以逐步享受以往一直面向城镇居民的廉租房政策。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向全省老百姓作出上述承诺。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浙江省要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项制度的69个市及县(市)中,已有一半左右实行了廉租住房制度。吕祖善表示,为使全省实施这项制度的覆盖率达到80%的承诺目标,今年浙江将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300万平方米,享受住户达到1万户以上。
近几年来,浙江省主要城市的房地产价格一直攀升,城市中一些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子,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据了解,2005年1月1日起,浙江省已经开始施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浙江省城镇居民中有两大类家庭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即政府确定的低保范围家庭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
据悉,目前浙江省有低保家庭7万多户,除去已经有房的,还有近一半的低保家庭将得益于廉租住房。按照实施办法,对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当月起按规定定期发给补贴;对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则安排廉租住房予以配租;因房源不足,自作出给予实物配租批准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安排廉租房的,该家庭可以自行租赁住房,按规定发给住房租赁补贴;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对经济、住房特别困难或者有孤老、烈属等特殊情况的,优先安排。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允许各地以实物配租等方式,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准,继续适当、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范围。即使是政府免费提供或发放租赁补贴的住房,在人均住房面积上也有一定的保证。浙江省确定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户均不低于36平方米,人均不低于1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