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不少房地产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购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代办房屋产权证,并据此收取一定费用,对此做法,购房人有权拒绝。
根据200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契税要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开发商为购房人代办产权证时,以税务机关委托其代征契税为名,要求购房者委托其代交契税是不符合规定的。购房者完全可以拒绝并自主完成契税交纳工作。
而根据现有相关规定,居民购买住房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需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交纳总房价款2%的公共维修基金,维修金在市建委办理产权手续时交给相关管理部门,目前由光大银行直接代收并专款入户。房地产商或物业公司无权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