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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日期:2005-10-28 14:00:08
来源:杭州日报 编辑:
记者26日从建设部获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房地产估价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估价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估价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办法规定了各资质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的内容。
办法指出,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1997年1月9日建设部颁布的《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废止。此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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