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绿色建筑分三个星级标识
建设部日前公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绿色建筑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并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颁发评价标识。
建设部称,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并对建筑物颁发评价标识,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此外,如果建筑物的技术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有多项(三项以上)不符的,以不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评价获得标识的,该建筑物将被撤销标识,并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价标识申请。
南京:
暂停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9月3日,南京house365.com网站在头条显赫位置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南京市公积金暂对第二套住房说不”,文中透露,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顺应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的要求,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不予支持。”业内普遍认为,南京暂出公积金贷款新政,是收紧银根的又一体现。
广州:
未满5年拆迁补偿房出售缴税
拆迁补偿住房,如果尚未满5年,出售转让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呢?广州地税部门日前表示,按规定应该全额缴纳营业税,即房屋售价的5%。
广州地税局解释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被拆迁户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时,其实质是以不动产所有权为表现形式的经济利益的交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68号)的规定,被拆迁户以其原拥有的不动产所有权从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获得了另一处不动产所有权,该行为不属于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因此,被拆迁户销售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产权调换而取得的拆迁补偿住房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的规定确定该住房的购买时间。
因此,根据此项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拆迁补偿住房对外销售时,也应全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