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开首个房屋成本清单
盐城近百楼盘实行政府指导价
江苏公开首个房屋成本清单
盐城近百楼盘实行政府指导价
就在广东省建设厅以“容易造成对(房地产)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为由,否决了该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公布房价成本的要求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时,江苏省悄然出台了首个“官方版”房价构成清单,涉及盐城市自2004年以来开盘的97个楼盘。
盐城方案
核定基准销售价
允许上浮不超过8%
“土地费用195.82元/平方米、前期费用37.58元/平方米、建安费用832.09元/平方米、附属配套费33.43元/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费255.41元/平方米、管理销售财务费用114.49元/平方米、政府规费157.1元/平方米、土地增值利润税金494.41元/平方米。”以此作为标准,盐城市物价局核定上海荣庆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锦江冠城15#、16#、17#、19#、20#楼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为2120元/平方米,可在上浮不超过8%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这是记者25日从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获取的商品房价格具体构成清单中的一项。
普通住宅商品房
实行政府指导价
盐城作为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房价成本”的试点城市之一,原定于今年4月就公布这份清单,现在面世可谓姗姗来迟,但其力度不小。在公布这份近百个楼盘的价格构成清单的同时,盐城市还出台《现行商品房价格政策要点》(以下称《要点》),其中第一条就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要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数,盐城市区允许上浮8%,下浮不设限。
江苏试水
无锡、南京、扬州也被列入试点城市
根据现行的《江苏省定价目录》,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江苏省内各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盐城市出台《要点》和房价构成清单后,该市商品房价格的具体构成将更加透明化,同时意味着政府对于房价的控制有了新的举措。
去年5月,江苏省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发出《关于开展商品住宅成本监审规范价格行为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当初被江苏省物价局列入试点城市的还包括无锡、南京、扬州等城市。《通知》要求各市定期测算城市分地区、分建设项目的商品住宅社会平均成本,一般半年公布一次;房价上涨过快或成本变化过快的地区还可每季度公布一次,以“探索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消费者参与、企业自律的商品住宅价格约束机制和暴利控制机制。”
物价部门形容此举为“摸着石头过河”
针对原计划“分地区、分建设项目”的商品住宅社会平均成本,以及江苏省物价局对南京“民间版”房价成本“过于微观的房价成本没有意义”的评价,盐城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布具体楼盘房价构成的行为是“摸着石头过河”,只能先做起来再进行完善。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公布房价构成后,最明显的莫过于百姓关于房地产价格的投诉变少了。
争议
公开房屋成本
侵犯“商业秘密”?
连日来,公开房屋成本的话题在网上掀起波澜。此事的起因源自广东省建设厅给人大代表的一份回复。针对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据了解,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在今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
广东省建设厅在答复中表示,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房成本价公开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竞争环境的影响。
广东省建设厅“否决”人大代表建议引起网民争议。他们认为,房价成本不公开,成本里可能就有猫腻。一些“隐性成本”一定拿不上台面,见不得阳光。如果说房价成本是开发商的“隐私”,那么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想办法替其保护“隐私”,从中也多少能看出公布房价成本的难度。有网民认为,不能把所有形式的房屋成本公开都列入侵犯商业秘密范围。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并非将每一个楼盘的实际成本都公之于众,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以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
记者连线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他认为,构成法律上保护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主要特点一是公众无法获得,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二是生产中有诀窍,具有实用性,能为他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披露后会造成损失;三是采取了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公布房价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