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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场监管部门教你对霸王条款说不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8/6/28 14:00:56
导读:今年以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多项举措推进格式合同备案。截至目前,共受理旅游、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汽车销售维修等领域1106家企业,提交的2872份合同备案申请,确认备案2419份,同比增长500%。

    “买房要捆绑车位、买车要搭售保险、旅游还要被迫购物……”——遇上“霸王条款”,消费者苦不堪言,经营者却振振有词。

    今年以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多项举措推进格式合同备案。截至目前,共受理旅游、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汽车销售维修等领域1106家企业,提交的2872份合同备案申请,确认备案2419份,同比增长500%。

    在2000多份备案格式合同中,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出不少“霸王条款”。让我们一起来看下这些来自旅游、物业管理、购房、买车等方面的“霸王条款”,提防消费中的“合同陷阱”。

    交房时交完物业费才给钥匙?不!
    解读物业收费中的霸王条款

    有线电视初装费、地热管网损失费、出入门卡费……更有甚者私自垄断宽带网络,非法经营电信业务,对于这些关乎业主切身利益的霸王条款,应该如何应对?

    今年以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楼宇、社区的物业进行了走访和检查,共备案合同75份,覆盖率达90%以上。为了让业主明白霸王条款“霸”在哪?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物业“霸王条款”进行解读。

    霸王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

    解读:开发商订立这样的条款,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业主买了房子,开发商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交钥匙;而交纳水、电、热、气是业主与这些公用事业单位订立的另外一个合同关系,不能以一个合同代替另一个合同。

    霸王条款2: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作为车位,出卖人(物业)有权出租、出售。

    解读: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出卖出租,也无权禁止业主进出小区。

    霸王条款3:物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

    解读:对于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是为了便于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所设置的,物业服务企业只有使用权,且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对于物业管理用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有全体业主才有最终的决定权。

    旅行社保留调整行程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旅游合同注意这些“不平等条约”

    近日,淳安县市场监管局联手淳安县旅委对旅行社格式合同进行了备案,5月期间,前后指导29家旅行社完成网上旅游格式合同报备工作。

    淳安县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旅游常见不公平条进行了解读。

    霸王条款1:“如遇不可控制因素(如天气、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等,由此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本社负责协助解决,不承担损失及责任。”

    解读:《旅游法》对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处理具体规定了4种情形: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根据情况多退少补、也可以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旅行社使用“不可控制因素”这一含糊的说法,回避法律的明确规定,并且约定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涉嫌排除游客的权利,免除自身责任。

    霸王条款2:“线路如人数不足,旅行社于出团前一天致电通知客人,客人可退回全额团款,旅行社不作任何赔偿。”

    解读:《旅游法》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境内旅游应至少提前七日通知,出境旅游应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只提前一日通知,涉嫌限制了游客的权利,且旅行社不作任何赔偿,涉嫌排除游客的权利,免除自身责任。

    霸王条款3:“在不减少景点前提下,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此行程仅供参考,最后以《出团通知单》为准。”

    解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或解除,均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就构成了合同违约。上述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霸王条款。

    接到交货通知三天内提货、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都属于汽车销售格式条款

    “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最终解释权归厂家”——这些都是霸王条款。

    今年以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格式条款备案376份,规范格式条款近千条。

    经梳理,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汽车销售“霸王条款”主要有购货方在接到供货方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在接到卖方交货通知三日内提货;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客户可以上厂家网站查看;只能在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预定热门车型想早日提车就要认可加价或者配置升级;购车人违约,其所交定金由出卖方没收;出卖方违约,向购车人无息返还定金等13条。对这些“霸王条款”,富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一一规范。

    化繁就简 扫除“购房陷阱”

    房地产发展向好同时,也有“合同圈套”让购房者屡屡中招。根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的任何一种“格式条款”均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事实上,不但有不少“格式条款”都没有经过备案,还有开发企业通过所谓的“补充条款”转嫁合同风险。

    近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房地产合同进行备案,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开发商自拟的格式条款,需要遵从三个原则:

    一是在合同的多个条款中,不能出现相抵触的条款,特别是附件条款不能与主合同意思相抵触。

    二是合同双方逾期违约的责任要对等。自拟条款中不再约定消费者违约金的具体比例,以免出现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不允许开发商单方面作出不利于消费者的可能性推断和给消费者妄加义务和责任等。

    三是对应房地产发展新形势,规避新出现的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风险。

    新版合同
    让教育培训退费更容易

    暑假临近,不少有读书童的宝爸、宝妈进入一年一度选择培训机构的忙碌季。但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也让家长们闹心。从今年开始,这种状况将有很大的改观,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消保委联合发布的《教育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在年初正式发布。

    新版对于原有合同中,仅笼统地约定课程“费用总额”,未明示具体项目;对退费怎么退、退多少只字不提,或规定“正式开课后不受理退费”等;对合同重大事项如“培训机构教师调整、场地变化等”没有约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

    经过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指导,新东方、学而思、英孚、华尔街英语等企业都退出了新版培训合同。其中,学员有试听的权利,且缩短收费周期,长期班在试听期内可全额退款,并对收费、退费、培训机构违约责任以及师资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此外,学生遇到重大疾病、孕期、产期、哺乳期,拥有停课的权利,可以申请停课。
    (原标题:市场监管部门教你对霸王条款说:不 通讯员:刘国奇 记者:汪晓筠)

关键词:市场监管,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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