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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百余位老人上当旅游养老骗局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11/7 17:03:24
导读:  宣称每年有旅游,年返利18到20,吸引135名中老年人投资能赚钱的旅游养老其实是集资诈骗杭州下城区法院发出风险警示,中老年人易成骗子目标。   一家名叫云南国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国都公司)杭州分公

  宣称每年有旅游,年返利18%到20%,吸引135名中老年人投资能赚钱的旅游养老其实是集资诈骗杭州下城区法院发出风险警示,中老年人易成骗子目标。

  一家名叫云南国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国都公司)杭州分公司打着“美乐度假、联合安养”旗号,推出专门针对40岁以上中老年人的养老投资项目,短短一个半月时间便吸收了135名会员。结果,交了钱后,会员们发现所谓的旅游和每年至少18%的收益只是一个谎言,他们投入277万余元的养老钱几乎打了水漂。

  11月3日上午,杭州下城区法院通报了近期审理的6起非法集资类案,其中集资诈骗案3件(含1件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件,涉及被害单位和个人共397个,案值达2.47亿元。因为有两起案件受害人大多为中老年人,法院特别向社会发出风险警示,不要轻易相信高额回报的承诺,特别是中老年人投资前一定要和子女商量。

  事件:每年旅游还有高息回报 135人加入养老投资计划

  “一开始只知道他们(指云南国都)在做旅游投资生意,只要投资,利息按年20%回报,可以直接拿钱,也可以参加该公司的旅游项目进行消费来冲抵20%的利息。”年过花甲的徐阿姨是通过别人推介才知道云南国都。该公司在朝晖晶辉大厦注册了杭州分公司。

  徐阿姨每月退休金两千元左右,云南国都的养老投资计划无疑对她很有吸引力。

  该公司主要经营中老年人外出旅游的项目,公司宣称“预存1万元,在三年内可以享受100元一天价格的旅游,共计100天;会员每年可以享受预存款18%至20%的旅游消费或兑换指定的旅游产品;如果会员没有参加旅游的话可以退还预存款……”公司提供的旅游项目中有西双版纳、千岛湖、昆明等地。

  另外,投资的客户每年可以享受公司发放的消费券,消费券每半年发放一次。消费券是按照客户预先投入的消费款来计算的,其中最低投入1至5万元,按照消费款的18%发放消费券,最高投入50万以上,按照消费款的22%发放消费券。

  这些消费券在云南国都公司内部就相当于现金使用的,比如客户去旅游的每天100元的费用、交通费用可以使用消费券,客户在旅游点需要买礼品,也可以用消费券。如果客户没有去旅游,还能用消费券在公司换成相应的礼品。如果客户不去旅游,也不要礼品,可以用消费券折返成等额的现金。

  去年9月3日,徐阿姨到晶辉大厦与云南国都签了“美乐度假、联合安养”合同,合同期限3年。合同上盖有云南国都投资有限公司的公章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方荣的签名,徐阿姨投资了5万元。合同时效为2010年9月3日至2013年9月3日,三年利息为3万元,合同期满本金加利息一起归还8万元。

  和徐阿姨一样,杭州总共有135位中老年人到国都公司进行养老投资,签订“美乐度假、联合安养”合同,并交纳了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77万余元。

  真相:皮包公司并无景点项目 养老钱更是被骗子瓜分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方荣、兰洪剑、舒小峰有期徒刑10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以抽逃出资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方荣、熊玉彪、汪印花有期徒刑6到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而和该案有着相似之处的徐四龙集资诈骗案,昨日发布会上的下城区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颜倩也做了通报。

  2007年2月6日,徐四龙在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126号注册成立临安金利世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城分公司,同年8月2日又通过抽逃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杭州金利世家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人徐四龙在公司成立后从未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利用传销手段以团购福利彩票的名义,以及投资老年公寓等为幌子,以购买股积分、承诺付息的方法,向冯某某、梁某某等70余名被害人募集资金103万余元,并将上述资金分别存入其本人的银行账户和其妻子邹海燕的银行账户内隐匿,予以非法占有。

  下城区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和抽逃出资罪判处被告人徐四龙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徐四龙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2011年7月,徐四龙在服刑期间被发现还有漏罪。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2日,在徐四龙的授意下成立杭州金利世家投资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以上述相同方式向张某某、杜某某等70余名被害人募集资金90余万元,收取的款项由被告人徐四龙掌控。发现漏罪后,徐四龙最终被法院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颜倩说,云南国都案和徐四龙案是典型的集资诈骗案件,从被害对象看,大多数为中老年人,通过口口相传、参加推介会而成为受害群体,他们风险意识较弱、识别能力较差,出于某种原因在“投资”前未与家人商量沟通,案件中甚至有四五名被害人过世后,其亲属清理遗物时才知晓老人生前进行过所谓的投资;从手段看,都是很典型的以投资养老、理财等为幌子,并许以高利回报为诱饵;从模式上看,都是通过“中介”帮助成立合法的公司,设立分公司,然后抽逃出资,以“空壳”公司装点门面;从危害结果看,至案发之时,款项已被挥霍,追赃工作难度极大,被害人损失极难挽回。

关键词:养老地产,防骗,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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