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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房租补贴政策的通知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8/12/27 17:28:38
导读: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0号),现就有关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房租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0号),现就有关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房租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17年1月1日后新设立或区外迁入且从事高新区(滨江)鼓励发展的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高新区江北区块或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注册在高新区(滨江)的企业,财政级次均在杭州高新区(滨江)。



  3、申报周期内企业技术开发经费100万元以上或具有若干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4、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3%以上;



  5、技术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20%以上;



  2017年1月1日前新设立或区外迁入的此类企业按原政策标准享受。



  二、补贴标准



  根据企业(含外资)市外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金额给予实际租金三年50%-100%的房租补贴(补贴价格上限、人均补贴面积按区政府规定价格确定,补贴比例按实到市外注册资本金额确定,实际租用价格低于政府限价按实际租用价格核定)。



  1、实到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50%的房租补贴;



  2、实到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60%的房租补贴;



  3、实到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80%的房租补贴;



  4、实到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内资项目,给予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



  区内企业由高新区江北区块实际迁到滨江区块的(北企南迁),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所需材料



  1、《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科技型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2、企业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区外迁入或区内北企南迁企业同时提供工商地址变更登记证明);



  4、企业租房协议、租房发票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



  5、企业设立分别满一、二、三周年(三个申报周期,工商注册之月起)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详见附表3)。



  上述材料除原件外,均需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1、申报时间:



  企业设立、区外迁入(或区内江北迁入江南)起分别满一、二、三整年后(营业执照登记或变更登记时起计算),且依次在6个月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三年内每满一年给予拨付一次房租补贴。



  2、受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1室;

  电话:0571-88217796;

  网址:www.hhtz.gov.cn→通知公告。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8日



点击下载文件:关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申报房租补贴政策的通知.doc
关键词:高新政策,科技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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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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