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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6/11/2 16:17:52
导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有力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加快形成部门分工合作、市县统筹推进、企业为主建设的创建机制,力争特色小镇创建早出形象、早见成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3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为有力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加快形成部门分工合作、市县统筹推进、企业为主建设的创建机制,力争特色小镇创建早出形象、早见成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根据全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市)区级领导联系特色小镇制度,强化专题督促指导,高水平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完善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加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国开行宁波市分行为成员单位;组建文化、旅游、金融、统计等4个专项工作小组(详见附件)。

    二、明确推进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按照三年建成100个省、市、县(市)区三级特色小镇的总体目标,分年度下达各地建设目标任务。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及各小镇产业类别,落实特色小镇建设的主管职责,重点指导和支持小镇的产业布局和发展,配合做好创建申报、监督考核和评审推荐。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作为专项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分别负责指导支持全市特色小镇文化、旅游、金融、统计专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聘请省市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咨询组,对特色小镇评审考核、产业定位、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等提供意见建议。

    三、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作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特色小镇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领导联系制度和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形成分级分批、梯度推进创建格局;要统筹谋划布局,完善配套政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招引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抓好规划及项目落地,协调解决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宣传推介,总结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要明确每个特色小镇及所属各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服务外包、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途径,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建设主体要切实履行投资建设责任,紧盯目标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早出成效。各地要指定一名“镇长”,负责项目统筹安排和落地建设。

    四、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资源禀赋、产业基础,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布局特色小镇。每个特色小镇要在完善创建方案、概念性规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小镇的空间布局、产业导向和项目招引范畴;根据产业类别和功能定位,编制主导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确定文化功能开发和标准化景区建设方案,促进特色小镇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区功能加快融合。

    五、着力集聚高端要素。各地要充分整合利用已有资源,积极运用各类平台,加快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高端要素向特色小镇集聚,着力推动建设一批凸显优势核心产业,彰显创新创业活力,融合生产生活生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特而强”小镇。要引入一批领军企业和人才,推动最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召开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大会,全面提升特色小镇“三大一核”水平(大企业、大平台、大人物、核心产业)。要重点吸引骨干企业、优质项目落户小镇,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围绕“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重点发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特色小镇。

    六、加快政策精准落地。在《实施意见》明确的政策保障基础上,市级各部门、各地政府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特色小镇的扶持政策,增强省、市、县(市)区扶持政策叠加效应。市级相关部门要在用地保障、建设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扶持、政府债券资金运用、人才智力引进、项目投资审批便利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落实和兑现政策,提高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抓紧制定各领域“一类一策”,尽快构建完善“1+X”扶持政策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各特色小镇现实基础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一镇一策”,及时出台配套扶持政策,鼓励小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制度创新坚持先行先试,争取承接重大改革试点任务。

    七、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市统计局要抓紧完善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制度,扩充完善“科技创新”类指标,构建覆盖列入省、市级创建培育名单特色小镇的统计数据平台、监测分析和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统计分析、监测评估和情况通报,牵头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统计监测专项指标设置,指导和审核数据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作为统计数据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特色小镇统计工作机制,落实分解统计工作职责,配强统计工作力量,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八、组织实施考核评估。自2016年起,将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的目标管理考核,并根据目标任务完善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对列入省、市级创建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实施年度考核及专项工作成效考核,对市直有关部门实施工作绩效评价。年度考核办法,由市特色小镇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

    九、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市级特色小镇坚持宽进严定的创建制度,实行分批创建评审、定期审计评估、年度考核、动态调整和验收命名制度。经综合评审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市级培育创建对象及推荐申报省级特色小镇名单;对经审计评估、年度考核不符合“三生融合”、“四位一体”等内涵特征、有效投资带动作用弱、新开工建设项目少、新增税收等预期成效差的特色小镇创建对象予以动态调整;对经培育创建后实现既定目标,达到市级特色小镇标准的,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命名市级特色小镇。省级特色小镇调整、命名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关键词:宁波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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