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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鼓励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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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6 14:35:19
导读:为大力推进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完善区域功能配套,优化投资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3〕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杭高新〔2014〕7号
关于进一步鼓励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区商贸流通业发展,完善区域功能配套,优化投资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3〕3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引进商业配套项目

    1. 凡新注册独立法人的知名品牌超市、购物中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给予企业三年对区贡献100%资助,用于企业加强节能降耗、加大员工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
    2. 新设立并注册独立法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知名品牌餐饮企业,按实际营业面积(以2000平方米为限),给予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第三年0.6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其第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凡在本区新设立的品牌早餐标准化门店、24小时营业便利店,经营用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以及100平方米以上的,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连锁企业每家3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开办补贴。

    二、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4. 凡注册在我区的餐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超市、购物中心及其他商贸企业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零售额由低等级向高等级递增的,奖励差额部分)。
    5. 鼓励现有大型购物商场、餐饮广场进行统一收银改造,完成改造的商场年零售额达500万元、餐饮广场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的,给予企业两年对区贡献的50%资助,用于企业加强节能降耗、加大员工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
    6. 凡符合区鼓励发展的商贸流通、住宿企业,当年对区贡献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区贡献列居全区前5位的,授予企业“年度优秀商贸服务企业”荣誉称号。
    7. 首次评定为四星、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对新列入杭州市社会资源国际访问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8. 鼓励商贸、旅游企业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凡参加省、市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技能比武(评比、评选)获得资助奖励的,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三、鼓励农贸市场提升管理水平

    9. 符合区规划布局并按浙江省《农贸市场设置及管理技术规范》(DB33/T592—2005),由街道组织实施并经营管理的新建农贸市场,以及对原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的,在工程竣工并按标准装修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核定的金额对市场装修工程部分,区财政补贴40%。
    10. 首次评定为绿色市场的,给予市场主办单位20万元奖励,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市场(农贸市场),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评定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其中50%用于奖励市场管理团队。
    11. 凡参加全市“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并被评为样板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的,分别给予市场管理团队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附则

    1. 本意见中“对区贡献”特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以上”均包含本数。
    2. 本意见中用于企业节能降耗方面的资助,可根据企业节能降耗的投入最高给予全额补助;用于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方面的资助,可根据企业规模给予每人次1000—5000元补助;用于促进就业方面的资助,可按每吸纳一名就业人员给予1—3万元补贴。
    3. 对奖励(资助)的新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度,企业应在设立时向区商务局进行书面备案。受资助(奖励)的企业如要迁出高新区(滨江),应事先书面报告区财政局,原则上应进行财政、税务结算,所享受的财政资助应退还区财政。
    4.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施行期暂定三年,由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杭高新〔2011〕188号文件同时废止。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

抄送: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纪工委、区纪委、人大办、政协工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印发

关键词:高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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