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楼宇经济 > 高新政策 > 浏览文章

转制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6/1/6 10:32:35
导读: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75

政策简称

转制科研机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政策内容

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还是从转制注册之日起计算,均据实计算到期满为止。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内容的企业。

受理人

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地址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电话

12366,888679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网址

申报材料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转制方案批复函。(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5)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6)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7)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申报时间

申报期前备案。

关键词:高新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税优惠
  • 返回顶部
  • 责编:8037
  •        
  • 浏览:
  •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相关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