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确有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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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6 10:20:23
导读: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11
政策简称 |
纳税确有困难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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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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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二)承担政府任务;(三)从事符合国家、省政府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的扶持发展产业;(四)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公益性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以及承担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职能的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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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部门 |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
地址 |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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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2366,88867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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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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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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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第18号)。(3)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最近月份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如相关财务报表已录入办税服务系统,则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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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次年统一期限办理 |
关键词:高新税收政策,土地使用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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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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