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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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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6 10:18:16
导读: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填报单位: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政策编号:地税 6

政策简称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

受理人

部门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地址

1、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2、文三路199号二楼地税大厅

电话

12366,88867993

联系人

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

网址

 

申报材料

(1)《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2份。(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雇工8人(含)以上的适用新办服务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清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清单;职工名单,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符合安置比例要求的用工情况说明(享受营业税优惠条件)。(4)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

即报即办

关键词:高新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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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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