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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在小区被偷 物管到底要不要赔偿
 日期:2007-1-11 10:10:23     来源:每日商报   编辑: 

  疑点 日前,陈小姐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5051890说,她想谈谈物业管理的问题。“在我们小区,包括我在内,有很多业主都有电动车电瓶甚至整部电动车被盗的经历。但大家去找物管讨说法时,他们总是说对此不负责任。我想知道,物管到底对此有没有责任?”

  释疑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认为,电动车在小区内失窃是否该由物管赔偿,不能一概而论,要看具体的情形。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是由业主选聘,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因此,电动车在小区内被偷物业管理企业是不是要赔偿,关键是看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有保障小区内电动车、汽车等财物安全的义务,那么毫无疑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不用赔偿。

  通常情况下,电动车停在小区内物管是收取一定费用的。但在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也是有区分的。一种收的是保管费,那么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对此予以赔偿。另一种收的是场租费,这种情况下,相关单位仅仅是提供停放的场地,没有保管义务,因此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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