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买了稻香园南区的一套二手房,说起来这套房子还真是“模模糊糊”买下的。
看房当天,房东也在现场,经纪人和房东极力推荐房子如何好,说是这个小区的房子入市不多,这套房子单价10500元/平方米的价格也不算贵,区域发展前景不错……连续一个多小时的“轰炸”,我和男友还真是动心了。
我们跟房东讨价还价起来,房东坚持不肯让价,近两个小时“拉锯战”,一直待在屋子里,大概人是太累了,大脑好像缺氧似的,虽然有点犹豫,最后不知道怎样的,拿起笔签了意向合同,我和男友仔细地读了意向合同内容,觉得其中没有什么问题,当天下了一万元的意向金。
第二天,我仔细考虑了一会儿,觉得房子靠近小区幼儿园,可能会比较吵,而且一楼采光不会很好。于是,我打电话给经纪人,结果真让我意外,说是那天我已经签购房合同了,如果反悔不买这套房子,赔付的不是双倍的意向金,而是10万元的购房合同违约金。
怎么回事!那天明明签的是意向合同,怎么说是连购房合同也签了呢?后来我才明白,他们把购房合同放在意向合同后面,当时我们在签意向合同时,他顺势将购房合同直接翻到最后两页,当时我们以为是意向合同,也签字了。
这分明是利用我们疏忽签的购房合同!真是气炸了,我咨询了律师,说是因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胜算几率不大。后来想想,这套房子楼层低,以后父母可以住,价格不算太贵,也就作罢。
回想这次买房经历,有点后怕的,简直是签了个“空白”合同,当时购房合同内各个细节都没有斟酌,签意向合同时,房东的三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要求看,如果产权不明晰过不了户,我们可真是吃大亏了。
这次买房还有很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不要长时间待在屋子里,在封闭空间内长时间谈判容易让人累,累了就容易出错,如果当时我们能够抽身逛逛小区,一方面了解小区情况,另一方面让自己休息一下,可以冷静思考。
还有,房龄上也有出入,当时经纪人说房子是1998、1999年建造的,后来我们向房子邻居打听,房子1997年就交付了。可惜,这些都在我们签了购房合同才去做的事,再跟房东要求就很被动了。所以,我的买房经历为大家作个借鉴,看房过程中签字,千万要仔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