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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卖主反悔却拿他没辙
 日期:2007-2-5 10:38:06     来源:每日商报   编辑: 


  通过中介买房合同一定要跟卖主签

  翟女士原以为通过中介买房能省不少心,哪料付了定金以后,房东反悔了,竟然还不能追究她的违约责任。

  买房只和中介签了协议

  去年8月31日,翟女士和浙江公众房网大关店签订了一份《委托购买房屋协议》,约定翟女士为甲方,浙江公众房网有限公司为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购买大关南六苑的一套房子,乙方为甲方提供专项居间沟通服务。

  该协议规定:“甲方同意在出售方签订《委托出售房屋协议》起二月内,在乙方指定的签约地点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出售方接受甲方提出的购买条件并与乙方签订《委托出售房屋协议》后,若甲方违约,已交定金不予返还,并自动转为对出售方的赔偿金;若出售方违约,则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其中原由乙方代为保管的定金由乙方直接交还给甲方。”

  由于翟女士和卖方没有直接签订三方协议,只是在同一天分别和公众房网签订了委托购买和委托出售的协议,翟女士觉得不太放心,便向公众房网要了一份卖方和公众房网签订的《委托出售房屋协议》复印件。

  付了定金却没买到房子

  “当时我看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也没看出什么问题来,就付了两万元定金。卖方说这套房子是继承的,正在办理三证更名手续,办好了以后再和我交易,我也同意了。结果过了一个多月,卖方的三证办好了,却不愿意按照约定卖房子了。我要求她支付违约金,她也不同意,并提出她和公众房网签订的《委托出售房屋协议》是无效的,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呢?”翟女士问。

  在翟女士提供的卖方和公众房网签订的《委托出售房屋协议》复印件上,记者看到里面约定“甲方同意在求购方签订《委托购买房屋协议》起三日内,在乙方指定的签约地点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对此约定,翟女士提出,公众房网在和她签订的协议里约定“二月内”,在和卖方的协议里却是“三日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浙江公众房网有限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管是“二月内”还是“三日内”,卖方都是反悔了,该公司也没有办法。“为了弥补翟女士的损失,我们可以立即退还定金,帮她再找其他房源,成功后也不收取中介服务费。”

  合同一定要由当事人来签

  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潘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与对方当事人签,并在合同中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详细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另外,在处理房屋买卖等重大事宜时,最好向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聘请专业人士把关,花小钱规避大风险

  -律师观点

  这份合同到底是否有效,翟女士又该找谁来索赔呢?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律师认为,首先,翟女士仅与中介公司订立了合同,而没有与卖方直接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她不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因此,虽然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这个合同只能约束翟女士与中介公司。

  其次,如果没有特别的授权委托,中介公司不能与委托人即翟女士约定与第三人(卖方)的违约责任。

  第三,中介公司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翟女士如实报告。如果有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是为当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实际上构成了双方代理,属代理权的滥用。中间公司的这种双方代理的行为是不够妥当的,翟女士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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