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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家签了协议却临时变卦
 日期:2007-1-23 10:26:59     来源:每日商报   编辑: 

  二手房交易中签订买卖协议后,卖家却临时反悔房子不卖了,买家一气之下,把他告上了法庭。于是卖家为违约行为付出了代价,赔付并退回买家定金共计60000元,赔付中介公司佣金5000元。

  2006年3月1日,买家在华立地产看中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源,由于房屋整体情况非常符合客户的购房预期,因此当天就付了3000元定金,并于第二天就与卖家签下了协议,协议约定最迟到3月26日签定正式购房合同,为表购房诚意,买家又拿出了27000元,总计30000元作为购房定金。

  哪知道签完协议才一天,卖家就后悔了。“虽然在协议中表明违约要赔偿30000元的违约金,但卖家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直到3月26日签正式购房合同最后的期限,都没有出现。”经手这笔业务的华立地产有关负责人介绍,卖家既不出售房子,也不愿赔违约金30000元。经长时间的协商、调解,事情依然没有多大进展,最终买家将卖方告上了法庭。

  为了维护守约方的利益,房产经纪公司也与违约者对簿公堂。“虽然公司赢得了官司,也获得了相应佣金,但与公司在此间耗费的精力相比太微不足道了。”

  华立地产相关负责人指出:买卖双方在达成买卖意向,签订相关协议后,对买卖双方就具有了约束力,因此在下单前客户还是应该细致考虑,以免类似签后违约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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