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00多万元买的一套排屋,交房时才发现里面没有正规楼梯,这让刘女士很不开心。而在验房前匆匆签的交房转接单,又让她质疑开发商是不是故意诱使业主同意收房。
业主:不满多处细节拒绝收房
刘女士去年购买了萧山区闻堰镇某楼盘的一套排屋,购房合同里约定在2006年12月31日交房。到了交房的时间,刘女士接到售楼小姐的电话,让她去验房,便兴冲冲地赶了过去。“工作人员让我签了一份‘交房转接单’,然后凭该转接单的下联去看房。当时我曾问过签了这个单子算不算交房,被告知要等验完房才算,便没有细想就签了名。随后,另一位工作人员将我带去验房。结果验房时我发现多处细节存在问题,最后没有收下钥匙。”
对这套房子,刘女士提出了以下意见:1.一楼到二楼以及二楼到三楼之间,没有正规的水泥楼梯,只是临时搭建了简易楼梯,不能正常使用。2.一楼的庭院没有下水口。3.开发商交房时没有提供实测面积。
“我把这些意见反映到售楼小姐那里,要求她尽快帮我解决,但她说好像是交完房就不管了。我这才仔细看了一下手上的交房转接单下联,发现上面写着‘已办妥房产公司有关手续,请给予交房。’当时我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签的名,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已经同意收房了?还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刘女士担心不已。
开发商:会对业主进行集体答复
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其中并没有对楼梯和一楼庭院的下水口做出具体说明。
对刘女士的投诉,该置业营销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刘女士签的转接单只是用来签到和核对身份的,只要她没拿钥匙,就算没有收房,并不存在诱使她收房的意思。
一楼的庭院虽然没有下水口,但可以自然渗透水分;实测面积在办产权证的时候会由有关部门来测量。至于简易楼梯,当时主要考虑到很多业主装修时都会敲掉,为了避免浪费而搭建的。
“除了刘女士,也有其他业主对楼梯提出质疑,我们一定会对此负责,尽快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该工作人员承诺。
律师:交房后开发商仍要负责
对此,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的徐建民律师指出,首先,不管房子是否已经交付,只要发现存在问题,业主都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进行整改或调换。
其次,刘女士认为有问题的几个地方,属于结构问题而不是质量问题,由于合同里约定不明,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第三,实际面积会在领产权证时进行实测,由发证机关在产权证上标注,不一定非要在交房的时候提供。
最后,广大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没有同意收房以前,千万不要随意在交房转接单上签名,否则视为同意收房;而对于房屋结构的一些细节问题,最好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写出,以免事后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