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省装修费用,成女士和人私下签了一份装修合同。不料装修到一半双方发生纠纷,想维权时却发现合同漏洞百出,让她烦不胜烦。
去年11月5日,成女士和搞装修的马先生签了份合同,委托他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当时我是看他给我邻居家装修得还可以,价格也便宜,就想请他装修。他自称是某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以个人名义和我签约,合同上没有盖他们公司的章。”
合同约定,装修工程款一共是两万多元,分批支付,工程交付时间是今年1月上旬。成女士先付了5000元给马先生,以便进行水电施工。
去年12月初,水电基本完工,成女士在验收中发现,装修使用的电线竟然是旧的。她很气愤,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装修暂停。“本来想索赔,但这时仔细一看合同,才发现条款很不规范,根本没有约定违约赔偿事项。我找到他所在的装修公司,又被告知既然是跟他个人签订的合同,公司是不负责任的。按照原来的计划,房子早该装修好了,可现在里面却是一堆烂摊子。我可以要回那5000元钱吗?”成女士说。
对于成女士的说法,马先生表示,用旧电线并不是他本人的意思,而是电工偷工减料所为,他发现后也主动告诉了成女士,并要求电工换掉电线。“我还是可以继续给她装修,如果她不同意,也可以跟我把前面的账结清,但我不可能将5000元全部退给她。”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认为,首先,成女士请人装修房子,结果发现用了旧电线,这是明显的违约;其次,尽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但合同订立的双方仍应当承担法定的违约责任。成女士可以选择的法定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做、减价等);赔偿损失等。
再次,装修时最好选择正规的、市场信誉较好的装修公司,并与装修公司签订详尽的装修合同。如果与个人签订合同,也应当将数量、质量、工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尽可能详细地写进约定中,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尽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