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业主因张先生迟交首期而当他违约不退回定金。可是,在业主收到张先生的定金后,又有另一位客户出价高于张先生。在利益的驱动下,业主反而把物业出售给后来者。但业主又不想退定金给张先生,于是他以迟交首期为借口推搪此事。张先生找中介方协助处理该事,理由是中介公司收取客户的1.62万元佣金,当交易不成时,中介方须无条件退回佣金并协助其追讨业主已收的定金。
那么作为中介方是否有权追讨定金且退回佣金呢?
案例分析:
满堂红地产客户服务部法务主任龙小姐介绍:中介公司的义务是提供信息、促成交易、敦促双方履行合同、配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权利是在促成交易后收取中介代理费,促成交易是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买卖/租赁协议为准的。
简单地说,中介方收取的是“代理费”并非“律师费”,中介公司也非律师事务所,没有提供法律服务的经营范围。因此很多客户向中介公司投诉其纠纷事宜时,要求中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代其到法院打官司,中介公司是无法行使该方面的权利的。在实际操作当中,合同就是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最佳武器,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追讨对方的违约责任。
所以当客户因对方的恶意毁约而遭受损失时,经纪方可告知客户的权利,建议其可凭合同的约定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因为只有法院才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法院可判决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可判令违约方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此时,经纪方只能向客户承诺:“当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中介可敦促其履行(包括打电话及发信函通知),也可协助客户通过法律途径追对方的违约责任(协助指提供诉讼相关资料及证明,但不包括代客户到法院立案起诉,到法院立案起诉必须由客户亲自办理,法院不会接受中介公司代办)”。且经纪方会告诉客户,经纪方作为客户的代理人到法院诉讼并不合适,因为经纪方是三方约中独立的一方,更是最重要的证人,如果经纪方作为其代理人的话,他就失去最有力的证人和证据,胜诉的几率就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