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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购买的二手房是法院查封的财产 房子没到手先替原房主还债
 日期:2006-12-26 10:26:02     来源:今日早报   编辑: 

  江干区的陈某欠了别人3万元,被债主告上法庭,可奇怪的是,官司还没有开打,竟有案外人罗先生主动向法院要求帮陈某还这3万元钱。这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

  原来,4个多月前的8月2日,陈某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王某借了3万元。当时承诺10天归还,但到期至今,经王某多次催促,陈某仍迟迟不肯归还,并且失去了联系。为此,王某于今年11月27日诉至江干区人民法院,要求陈某返还欠款3万元。

  为有利于此案的审理和执行,王某在立案当天就向法院申请给予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被告陈某所属的位于杭州景芳六区的房产一套。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案件受理后,法院也一直无法联系上陈某,一开始并没有想到,会有案外人罗先生主动要求替陈某还清。

  罗先生说,法院查封的陈某这套房产其实他在官司之前就已经向陈购买了,当时觉得价格比较合理,就一次性付清了70余万元款项。可是后来他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经打听,罗先生才知道原房主陈某因欠钱不还被告上了法庭,由于还没来得及过户,陈某卖给他的房子也被查封了。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使查封的房子尽快办出产权过户手续,罗先生经再三权衡,最后只得选择帮陈某还这3万元冤枉钱,避免房子进入拍卖程序。

  昨天上午,法院解除了对景芳六区房屋的查封。承办法官提醒大家买二手房前对房子的产权性质要了解清楚,看有没有被查封、抵押之类。另外对卖方的个人诚信问题也要进行一番考量,以免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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