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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及场地租赁协议
 日期:2007-12-28 10:33:07     来源:   编辑: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自愿的原则,就房屋及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标准

1、租赁地址: 区、县 乡镇、街道 路、村 号 室

2、租赁面积:办公面积 ,场地面积 ,厂房面积

3、产权归属:国有 ,集体 ,私人 ,邮政编码

支付租金

1、价格:房屋 元/月·平方米,全年合计 人民币。

2、支付方式:全年分 次支付,第一次于 月 日支付 元;第二次于 月 日前支付 元;第三次于 月 日前支付 元。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止,共计 年,如需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月通知对方,征得对方许可后方可为有效。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及场地,其水、电等其他费用,自租赁日起由 方负担,营业性等人为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由乙方负担。

乙方所租赁房屋及场地,只作生产及经营之用,不得移作他用。

乙方如需将房屋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在期满后具有优惠续租的权利。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无故终止本协议,应支付全年租金的 %违约金并承担责任。

2、延期支付租金,应按银行逾期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

乙方对房屋、场地内外部装修,不能危及房屋结构,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

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协商原则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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